財辦建[2015]4號
各省、自治區財政廳(局)、住房城鄉建設廳(局、委)、水利(水務)廳,直轄市財政局、建委(交通委、園林局、市容園林委、綠化市容局、市政管委)、水利(水務)局,計劃單列市財政局、城建局(城管局、市政公用局、園林局)、水利(水務)局:
根據《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
水利部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財建﹝2014﹞838號)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決定啟動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工作。為做好相關工作,規范操作流程,明確目標要求,現將《2015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實施。
附件:2015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
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
2015年1月20日
附件:
2015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
一、試點選擇流程
(一)省級推薦。2015年,有積極性的省份先推薦1個城市。由省級財政、住房城鄉建設、水利部門于2015年2月26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向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水利部提交申請文件(掃描件)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電子版。
(二)資格審核。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將對各省份推薦城市進行資格審核,并于2015年2月底公布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名單。
(三)競爭性評審。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,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將于2015年3月初組織城市公開答辯,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,現場公布評審結果。
二、評審內容
(一)資格審核。
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:
1.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。
2.編制或修編城市水系統(包括城市供水、節水、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、排水防澇、防洪、城市水體等)、園林綠地系統、道路交通系統等專項規劃,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建設要求,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。
3.城市發展對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、調蓄雨洪和應急管理能力需求強烈。試點區域總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5平方公里,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。優先鼓勵舊城改造項目。包括城市水系統、城市園林綠地、市政道路、綠色建筑小區等。
(二)競爭性評審。
重點評審以下內容:
1.總體思路是否清晰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“節水優先、空間均衡、系統治理、兩手發力”治水思路,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城市的特點,提出的思路是否清晰、準確。
2.地方政府重視程度。省級、市級政府推進試點工作的意愿是否強烈,是否有決心、有信心、有能力將試點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廣的樣板工程;是否建立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。
3.目標合理性。是否以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、蓄水、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,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、改善城市生態環境、緩解城市水資源壓力為目標。試點城市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是否達到《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》的要求,排水防澇標準、防洪標準是否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。
4.項目可行性。項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水系統、園林綠化、道路交通等專項規劃;對城市排水防澇、防洪能力和風險是否有全面評估;是否符合城市排水防澇、防洪設施建設標準,并具有技術可行性等。
5.投融資模式創新性。包括投資規模是否經濟合理,建設和運營成本核算是否清晰,是否有效整合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,是否客觀評價地方財力可承受度,建設和運營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,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資占項目總投資比例,是否充分體現“以地方及社會投入為主”,是否能夠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有效合作等。
6.配套措施完整性。是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“兩證一書”、施工圖審查、開工許可、竣工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環節;是否建立城市河湖水系的保護與管理機制,是否建立低影響開發控制和雨水調蓄利用的建設管理制度;是否建立充分有效可持續的投入機制,是否建立合理的標準體系;是否建立有效的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,是否健全城市排水防澇和防洪應急管理體系、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;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能力建設(如組織機構、人員培訓、搶險能力等)等。
三、實施方案編制
實施方案應體現“規劃引領、生態優先、安全為重、因地制宜、統籌建設、全面協調、技術先進”等基本原則,實施期為2015-2017年(至少含1年的項目運營期)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城市現狀。
包括城市區位條件、地形地貌、地質水文條件、降雨特性、洪澇特點、水資源條件、水環境與水生態狀況等;城市社會經濟概況、行政區劃、2012-2014年財政收支情況;城市河湖水系、城市排水防澇系統現狀,城市防洪、排水防澇能力與內澇風險評估,面臨問題與對策出路等。
(二)實施目標任務。
包括項目建設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、建設范圍、總體目標,項目實施目標年度考核指標(例如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、排水防澇標準、防洪標準等),制度機制建設目標(城市藍線劃定與保護、河湖水系的保護與管理、低影響開發控制和雨水調蓄利用、持續穩定的投入、城市洪澇災害應急管理等)、能力建設目標(如城市暴雨預報預警體系、應急預案體系、技術標準規范、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及人員、搶險能力)等。
(三)實施項目內容。
說明城市總體規劃及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報批情況;圍繞海綿城市建設要求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,提出“滲、滯、蓄、凈、用、排”等工程總體布局和項目實施方案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,確定各項工程措施的建設內容、建設標準,明確投資規模、資金來源、執行進度安排、近期建設規劃、項目進展情況等。
(四)保障措施。
包括標準體系建設、投入機制建設、績效考核和監督機制建設、其他制度機制建設、能力建設等保障性措施。
四、其他說明事項
各省份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各省份提交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的所有材料均通過信息平臺上傳電子版(正式文件上傳掃描件)。
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聯系方式
電話:010-68552890,郵箱:jjstzc@sina.com
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司聯系方式
電話:010-58933160,郵箱:chengshui@mail.cin.gov.cn
水利部規劃計劃司聯系方式
電話:010-63202984,郵箱:jhyc@mwr.gov.cn
財政部信息平臺:財政部內網/財政專項建設資金網/海綿城市試點系統
|
|
附件下載:
|